会计信息采集办理对象:
一、从事会计、出纳等财务工作的人员。
会计人员,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中从事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等会计工作的人员。
会计人员包括从事下列具体会计工作的人员:包括:1、出纳;2、稽核;3、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4、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5、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6、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7、会计监督;8.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9、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在内部审计及相关合规、内部控制等岗位工作的,应选择第7项会计监督。
在管理会计、会计信息化等岗位工作的,应选择第9项其他会计工作。
二、未做财务工作,但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三、暂未工作,但拟报名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
协助办理电话:0830-2277767 18982491585 赵老师
嘉立会计地址:泸州市江阳区城西三合院中国银行六楼(中国航天大楼对面,木鱼山公交站附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