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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题型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信息来源:四川财政会计网  ‖  发稿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14年6月17日  ‖  查看2127次  ‖  

    关于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题型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4〕6号),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于9月20-24日举行;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于10月25-26日举行。为了指导广大考生复习应考,现将2014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命题依据、试题题型、考试时限、考试批次、答题要求、评分原则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命题依据

    2014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各科目命题均以2014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大纲作为依据,考试内容和范围均不超出考试大纲的规定。

    二、试题题型

    2014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各级别、各科目试题题型如下:

    (一)初级资格考试

    初级资格两个科目试题全部采用客观题,试题题型与2013年度相同。其中:

      《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试题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不定项选择题。

      《经济法基础》科目试题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不定项选择题。

      (二)中级资格考试

      中级资格各科目试题题型与2013年度相同。其中:

      《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试题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综合题。

      《财务管理》科目试题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综合题。

    《经济法》科目试题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简答题、综合题。

    (三)高级资格考试

    高级资格试题题型与2013年度相同。即《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试题题型为:案例分析题(开卷考试)。

    三、考试时限与考试批次

    初级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分别计算考试成绩。

      中级资格《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小时,《财务管理》科目考试时长为2.5小时,《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长为2.5小时。

    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5小时。

    级别、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如下:

    考试日期

    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

    中级资格

    高级资格

    9月20日24日共5天10个批次)

    9:00 – 12: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14:30 – 18:0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10月25日

    星期六

     

    9:00 – 11:30

    财务管理

     

     

    14:00 – 16:30

    经济法

     

    10月26日

    (星期日

     

    9:00 – 11:30

    中级会计实务

    9:00 – 12:30

    高级会计实务

    四、答题要求

      (一)2014年度初级资格全部实行无纸化考试,即考试在计算机上进行,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考生应使用计算机鼠标或键盘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进行答题。

      (二)2014年度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考试仍为纸笔考试,考试试卷包括纸质试题本和答题卡。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为客观题,考生必须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指定位置填涂,否则,答案无效。计算分析题、简答题、综合题、案例分析题为主观题,考生必须用0.5~0.7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在答题卡上指定区域答题,否则,答案无效。

      五、评分原则

      各科目每类试题及每小题分值均在试卷中规定。客观题实行计算机阅卷,主观题实行计算机网上人工阅卷。

    请各级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及时将上述内容告知报考人员。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5月20日

     

    原文网址:http://kzp.mof.gov.cn/infor.jsp?infoid=762&class_id=01_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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